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首页 >> 领导讲话 >> 内容详情

领导讲话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1-06 09:37:34

——2020年1月4日在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  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有力保障社会民生,有效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41件717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36%,依法批准逮捕186人,提起公诉404人,同比分别上升48%和32%。受理民事行政案件87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同比上升87%,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稳步提升。

一、突出服务导向,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融入区委中心工作,完善和落实服务保障举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意见》,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等方面列明具体举措。建立前置甄别机制,所有涉企产权案件,严格审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监督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对济南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经理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撤案处理。办案中坚持司法善意考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在办理江苏某面粉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严把证据关,依法核减1700余万元涉案金额。严惩危害企业利益的敲诈勒索、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依法起诉以不实举报敲诈勒索7家民营企业的犯罪嫌疑人,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二)助力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13人。围绕西南片区整治和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展集中打击,提前介入,先后10余次会商,引导侦查。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103万吨、价值近18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针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解决学校实验残液、残渣等危险品回收问题”的建议,对部分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回收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教育、生态环境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职,联合开展全区专项整治,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幸福批示肯定。孔某某等7人非法采矿一万余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8年度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三)积极防范重大社会风险。紧盯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对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各类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件2人。依法办理一起涉案金额达4565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一单位和一名责任人提起公诉。对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出的新特征、新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引起区委领导高度重视。

二、突出防控导向,着力提增人民群众安全感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检察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高度责任感主动回应人民期待,在维护社会平安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各项部署,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批捕71人,起诉107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3件21人。依法办理了全市涉案罪名最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快捕快诉,从案件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时43天,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将长期盘踞在辛丰等地为非作恶的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1名成员及一单位提起公诉。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起诉“保护伞”4人,办理了大市口派出所原所长李炜徇私枉法案和辛丰镇石城村村委会原书记王荣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贪污案。推动出台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会商制度和“打财断血”专门意见,与法院、公安加强协作,合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办理的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成为江苏唯一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例,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央视“焦点访谈”专题予以报道,《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均专版刊载,该专案组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二)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托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枪涉爆、黄赌毒和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117人。办理了“3·7”特大窃电案,近10次与公安机关就定性、犯罪数额、认定方式进行会商,引导侦查,将挖取“比特币”牟利,造成国家电力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的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贯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精准适用法律,依法对正当防卫致儿子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精心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严重犯罪依法严打、绝不手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朱某某销售假药案;办理了公安部交办的何某某等4人制售假药案,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权,将销售品种由5种增加至30种,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继续开展食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辖区某幼儿园购进的点心存在过期问题,向区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三、突出民生导向,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办理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案件,努力提供人民满意检察产品。

(一)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山地等200余亩,追收国有财产81万元,追偿环境治理费用500余万元。针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切实维护英烈尊严。在全市率先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原貌,有力保障文化传承。对部分古树名木遭受病虫害、未实现挂牌保护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建立跟踪机制,成功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濒危古树的修复与管护工作。

(二)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反腐败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主动适应新出台的《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会同区监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实施办法》,共办理该类案件11件15人,决定逮捕10件12人,审查起诉10件14人。聚焦动摇基层组织、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共办理该类犯罪3件4人,净化了基层组织,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依法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将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的丹阳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原副所长潘亚斌、丹阳市公安局大泊派出所原副所长周某某、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魏震等提起公诉,提升了法治公信力和司法机关的公众形象,让司法保护屏障更加坚实。

(三)努力化解诉讼矛盾纠纷。升级、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全面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要求,灵活采用电话短信回复、就近当面回复等方式,办理来信来访172件。主动开展刑事和解,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与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缓和矛盾。积极推行“苏检e访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针对2件相关单位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诉,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相关单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有效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向8户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1万元,传递司法温暖,修复社会关系。

四、突出监督导向,竭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顺应检察制度变革、监督格局重塑、工作转型发展新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充分履行诉前主导责任,认真落实《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健全介入工作机制,合力把牢案件质量。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促进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与侦查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案件情况,会商发现问题,规范侦查活动。全年共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如在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对一案久侦不结拖达十年,遂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并监督其作出撤案决定。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书面纠正违法11件,追捕追诉9人,同比上升125%。在办理杨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中,通过对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进行复核了解,发现另有二人符合逮捕条件,遂依法作出追捕决定。

(二)强化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贯彻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2件,发表侦查指导意见50份。加强对诉判不一案件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改判3件。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和量刑建议制度,主动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通过深入释法说理,刑事犯罪案件认罪认罚率达91 %,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切实减少不必要羁押,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30件,已采纳27件。对一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伤残退役军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被省检察院推荐至最高检参评精品案件。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力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1件,法院改判3件,提出纠正违法、执行监督等检察建议9件。突出打击虚假诉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聚焦研判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综合运用刑事、民事等手段严厉制裁虚假诉讼行为。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一起合同纠纷涉嫌虚假诉讼案,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获法院再审改判,取得良好效果。

(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领域、行业等日常监管中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研究个性和共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结合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就矿产资源保护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国土、检察机关协调会商,推动出台《打击非法开采及加工矿产资源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选派优秀检察官到辛丰镇石城村担任第一书记,组织基层党员群众旁听恶势力犯罪案件庭审,协助党委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完善法律文书配套说理机制,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创新以案释法,1个案例被评为市“以案释法”好案例,1个视频被评为“好视频”。

五、突出素能导向,倾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带队建,抓规范强公信,抓监督严管理,以“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一)建设对党忠诚的坚强方阵。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动作用,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走访调研、学习先进、领办难题,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党支部质量建设标准》,开展党员积分管理,创建党员“清单式”教育管理模式,建成富有丹徒检察特色的党群活动中心,院党总支被评为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第一党支部被评为“五星党支部”。我院继续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1人被评为市第四届“优秀法治人物”,1人被市检察院选树为“担当作为十大检察标兵”,1人在全市检察机关演讲比赛中获第一名。

(二)培育善做善成的专业团队。在涉黑涉恶、环境污染、职务犯罪等领域成立专案组5个。持续开展“检察之星”评比活动,制定司法办案绩效考核办法,激发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精气神。推行院领导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52件。针对骨干人才稀缺、部分青年干警专业能力薄弱的问题,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加强小课堂建设,以“训、讲、练、赛、评”的实战模式,给青年干警交任务、压担子、搭平台。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活动中,我院代表队荣获基层院第一名。厚植精品意识,2个案例分获镇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

(三)构建规范透明的考评体系。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全省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自动巡查,即时提醒,全程、动态监督司法办案活动。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开展日常评查10次,对不批捕、不起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专项评查3次,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建立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检察长办公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促进检察权的规范运行和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构建案件质量风险防控体系,开展流程监控风险预警,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委会议事议案规则,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办案考评负面指标均保持为零。

(四)打造公正廉洁的检察形象。树立“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的思想,以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感推动管党治党持续走向深入。强化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紧密结合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对司法办案和检察事务开展监督,实现廉政风险点动态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发现问题点名到人、通报到事,并逐项销号整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集中排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干警旁听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党风、检风持续向好发展。

一年来,我们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展人民监督和参与司法的渠道。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专题向人大报告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积极开展代表联络工作,集中走访企业家代表,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借助“两微一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8条、法律文书256份、程序性案件信息468条,工作透明度不断加强,检察工作在监督中不断完善。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再次跻身全市先进检察院的行列,检察工作5次受到区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46人次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区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表示诚挚的感谢!

立足新的时代坐标,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待和自身发展需要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和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举措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塑造新型法律监督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局面还有提升空间;三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还不够快,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下大力气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是检察机关的努力方向。2020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牢牢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这一基本理念,以更高站位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更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一是抓精准履职,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构建方式多样、功能多元、成效显著的检察服务新格局。找准丹徒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的切入点和对接点,全面履职、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精神,努力架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抓主责主业,全力提升司法质效。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争取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彰显检察作为,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抓实践创新,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积极贯彻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工作推进发展。建立顺畅高效的检察公共关系,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力争取得全方位法律监督效果。加强员额检察官队伍教育管理和考评监督,积极倡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释放办案监督新动能。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拓展强化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平台应用,持续推动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抓从严治检,积极打造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全员培训、分类指导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能建设。树立精细、精准、精品意识,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加强典型案例的撰写,增强办案团队的检察贡献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聚焦全区中心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改革创新和从严治检的水平,在推动“中国之治”中发挥更多的检察力量!


 

附件1: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①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主要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根据被诉对象不同,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②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③“两个一律”:扫黑除恶专线斗争中,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④“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这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统称。

⑤“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⑦“四大检察”:分别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46104号  苏公网安备32111202000229号
版权所有: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府前路1号办公楼3楼 邮编:202028
技术支持:鸿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