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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关于票决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人大监督的几点思考——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做法为例
2020-10-21 11:12:07

关于票决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人大监督的几点思考——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做法为例

2020-10-14 16:37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    作者:吴艳玲

开展票决民生实事工程人大监督的研究背景

  人大代表票决政府民生实事,是把政府民生实事的决定权由政府交到人大代表手中,变以往的“政府为主唱戏”为“党委管、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突出了代表主体地位,是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民生实事项目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提升了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2020年1月,连云港市海州区第十八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上,经过全体代表投票,从13个候选项目中票决出10项年度民生实事工程项目,标志着海州区全面开展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票决后,实事工程项目定下来,如何实施,要达成什么样的目标,给群众带来哪些好处,这才是关键所在,而只有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人大和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持续跟进,扎实监督,才能真正地把握这个制度的关键。笔者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了几点思考。

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在推动民生实事工程监督中的探索

  海州区人大常委会把准“监督者”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对民生实事票决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确保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开花结果”。

  监督工作责任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研究,把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出台《关于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人大代表专项监督办法》,印发《2020年海州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分组联系监督表》。区镇两级政府第一时间明确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各阶段目标,形成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建设计划书,确保项目建设与人大监督双轨并行。

  监督力量立体化。点上,以各镇街代表团为组,将区人大代表分成10个监督小组,分别联系监督10个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开展每月一次的点对点“包干式”监督。面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发挥牵头作用,担任各监督小组组长,带领相关委室一对一 “认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负责牵头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收集问题和了解进展。点面层次分明,相互结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监督方式多样化。“线”下,通过常委会领导带队重点督查,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视察调研,深入一线察实情、提建议。如“学校建设提升工程”、“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等项目联系推进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摸清工作现状,完成第一轮督导;“线”上,利用微信平台建立“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监督工作群”10个,成员包括人大联系领导、政府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代表监督组全体代表以及项目实施方负责人,把代表监督小组常态化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以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的形式动态反馈。如“明厨亮灶实施工程”项目联系监督组利用微信工作群收集汇总各镇街推进情况,实时掌握项目建设全过程。“线”下“线”上监督工作齐步走,稳步推进票决项目落地落实。

  监督实效最大化。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代表监督小组紧紧围绕票决项目是否在进行建设、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实施、是否存在建设困难、项目质量是否达标等四个重点,突出精准监督,努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一是以问题为导向。6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重点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分组联系监督工作推进会,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各监督小组联络人汇报项目联系监督情况及下一步监督计划。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进度的项目,会议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推动公众共同监督。“文化场馆建设工程”项目代表监督小组深入社区,与社区群众面对面,询问居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不仅确保群众受益,更推动群众成为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过程的最广大监督者。三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城乡公厕建设提升工程”项目代表监督组组织代表利用节假日业余时间主动开展走访视察,将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监督工作成为代表履职重要抓手。据不完全统计,区级各代表监督小组已开展监督活动20余次,协调解决问题35个,真正在监督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有为又有位。

民生实事工程人大监督中的存在的问题

  半年以来,区人大代表在民生实事工程推进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代表参与积极性不高。虽然每件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都按照“代表人人有任务、项目事事有监督”的要求,每位代表都分配到相应的监督工作组。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由于代表个人没有具体任务,且很多项目与代表个人关系不密切,导致部分代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请假情况出现较多。

  二是代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由于代表没有分配具体任务,很少会主动去了解项目情况,再加之视察也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研究和思考,往往在座谈中出现要么不发言,要么发言讲不到位的情况,代表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是没有形成监督闭环。监督视察中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人大进行梳理汇总后反馈给政府,但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及时跟进,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监督——整改——回头看”的监督闭环尚未形成。

几点思考

  一是要量化监督标准,进一步探索评价机制。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虽然已明确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投资总额、项目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等事项,但在监督中发现,代表关心的不仅仅是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问题,他们更关注项目质量是否严格把关、细节处理是否精准到位、与当地文化特色是否有机结合、利民项目是否真正便民、项目竣工后能够保障几年等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必然要求我们的工程项目要更加高质量、高品位、高效益。因此,我们不仅要对民生实事项目量化监督标准,更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民生实事项目监督评价机制。

  二是要确保监督刚性,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从各地的操作模式来看,民生实事项目的监督普遍都由人大常委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但对于如何将人大的决定贯彻执行下去、如何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执行不力人员如何追究责任等方面,尚缺乏系统完整的操作规范。我们需要在确保监督刚性、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方面下功夫,进而进一步维护票决制的严肃性。

  三是要扩大工作外延,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经过基层人大的不断实践、总结和提炼,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的成熟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形成一整套符合新时代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并将其做法延伸至人民群众关切的其他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工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断扩大工作外延,实现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扩面”,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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