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1日丹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平波所作的《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