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第四号)
2016-05-31 16:45:25
(第四号)
2016年5月31日,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玉提请,经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张敏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宝堰人民法庭庭长的职务;
李寿海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宝堰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华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辛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孙波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