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07-22 17:37:52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22日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镇江市丹徒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将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将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名称调整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