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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

浅谈我区贯彻实施《防洪法》的 几点体会和建议
2016-10-31 10:28:59

    《防洪法》是我国第一部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法律,1998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防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委托高资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防洪和水利建设规划,逐年加大投入,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区域内水系等工程的治理和防护、各类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都有较大的提升,加大水事处罚力度,对防汛防旱工作统一领导,严格落实防汛防旱工作责任,防汛抗洪工作有序开展。《防洪法》的贯彻实施,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管理水资源、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防洪工作概况

我区总面积610.5平方公里,共有10个镇(园区、街道),分属太湖湖西流域和长江流域。境内有山有圩,有洲有湖,丘陵山区易旱,沿江及圩区易涝,素有“小区域,大水利”之称。全区有江、港、洲堤86.9公里,通江涵闸89座。中、小型水库31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18座。有通济河、胜利河、幸福河、中心河等四条流域性河道和83条县乡河道,各类机电排灌站236座,其中中型泵站1座。

二、防洪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以“统”为核心,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区、镇两级分别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防汛抗灾要求,早发现、早整改,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合适的度汛措施。加强防汛物资的储备,做好“防汛应急”、“防台应急”等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2、以水利设施投入为基础,增强防洪保障能力。全面推进现代水利建设,坚持发展可持续水利、民生水利。中、小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套、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工程、机电排灌改造等工程的建设,既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工程挡、灌、排、降能力也有较大改善,防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30座小型水库有25座实现了规范管理,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长山提水站、凌塘水库创成了省一级水管理单位。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了视频指挥中心,全区31座中小型水库建成了水文遥感检测设施,提高了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大对区、镇两级水利工程技术力量的配置,落实专管队伍,改革管理体制,提高依法管水、治水的能力。“十二五”以来,我区各类水利工程投资达46093万元(含中央、省、市、区四级配套)。

    3、以水行政执法为抓手,监督管理成效凸显。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水患意识,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加强对防洪抗旱、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各类水利设施和水文设施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加强对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克服装备不足、经费不足的困难,联合上级部门开展多形式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大对重要河道、水库大坝、堤防工程违法建筑的清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洪安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宣传不到位,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近几年来,区水利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对《防洪法》进行宣传,创新宣传形式,仍然存在防洪知识普及程度不高,老百姓水患意识不强的问题,群众主动参与防洪抗灾的责任意识不强,积极性也不高。工程管理范围内乱耕、乱建、乱种、乱扔等现象普遍,水事违法行为禁而不止,工程实施管理上权属不明,确权划界没有落实。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防洪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我区大部分沿江堤防工程防洪能力达到了50年一遇标准,仍有少部分江堤、港堤、洲堤标准不足,渗漏、管涌现象严重,一部分岸线存在窝崩、条崩、洗坍等险工。沿江圩区的排涝能力不足,不能达标。通济河、胜利河,两河的整治和除险加固,由于条件的不成熟,至今没有得到落实。一些不在册的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作亟待解决。由于城市防洪规划尚未启动,城市防洪工作是我区防洪工作的薄弱之处。在水利投入方面,由于我区财政总量不大,当年财政投入水利建设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现代水利建设的需求,水利政策性规费收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防洪物资储备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三是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到位,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虽有查处,仍存在禁而不止的现象。工程实施管理上由于权属不明,确权划界没有落实,也直接导致水行政执法工作难。在水政部门执法中,存在行政干预执法的现象,欠缴、拒缴水利规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区代表多次提出的建议,打击长江非法彩砂,水政部门监管并重,惩防并举,但是非法采砂行为仍是防不胜防,屡禁不止。

四、几点建议

    为贯彻实施好《防洪法》,保障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防洪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防洪法》,营造依法治水、依法防洪的氛围,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意识,明确防汛抗洪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全民防洪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特别要加强对防洪区单位和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防洪工作的积极性。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组织好区、镇两级责任单位的防洪知识培训工作。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水行政部门发挥好防汛抗旱的协调作用,保证好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

    二、强化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增强防洪保障能力。加大长江防洪工程能力提升和河段整治力度,建立隐患巡查制度,开展河堤整治、河道疏浚和病险塘库的整治工作,全面实施除险加固工程,提升圩区排涝能力,加快排涝泵站的升级改造,推进通济河、胜利河整治加固工作,切实解决两河流域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水利工程建、管并重,有效发挥好水利工程服务防洪抗旱的作用。逐年加大对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投入,加快现代远程监控设备的投入,推进防洪抗旱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防洪能力。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实际,完善应急抢救预案,健全制度,落实队伍,做到有备无患。做好防洪规划的修订工作,加快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进程。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强化对区镇两级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提升,规范执法行为,健全防洪执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水行政执法的合力,加大对违反《防洪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行洪安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控制不严,查处不力,严肃追究其责任。重视水行政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打造一支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大对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通过联合执法,集中取缔非法盗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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