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2016年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决定撤销丹徒区选举委员会;撤销高桥、辛丰、谷阳、上党、宝堰、世业六个镇选举委员会。今后有关选举工作方面的事宜,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