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公告
2017-12-01 16:37:52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一号)
根据丁建平同志本人请求,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丁建平同志辞去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二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谢继步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卢英敏同志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时间两年)。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三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幸福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朱金凤同志为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四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谢继步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朱敏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吴宏昱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商务局局长;
免去陈正宏同志镇江市丹徒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铁同志镇江市丹徒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五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进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杨龙寿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韦跃华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唐罗才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秀玲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六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法院院长汤国生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以下同志职务:
免去张传军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苏星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明兰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敏娟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公 告
(第七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法院院长汤国生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下列78名同志为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蓉、丁道平、树世萍、庄 芳、刘雅萍、姜缘秋、
戴 峰、付玉香、范艳荣、杨辉军、赵胜兰、童韶琴、
施益民、项才娣、徐志文、何正兴、任 彦、孔金生、
王国梅、丁 静、刘 佳、徐 红、焦 庆、凌 辉、
赵志强、朱柳虹、严 艳、陈 新、郑赢珺、李长顺、
卞亚平、伍云云、丁 花、吴建华、陈正华、李玉华、
凌江虹、凌建平、刘金根、何柏芳、周月兰、潘晓俊、
陈国文、韩阿香、李晨燕、张 慧、吴 慧、殷玉青、
臧卫东、王春兰、王杏华、沈素琴、尹建良、朱文建、
吴春梅、於押珍、包海燕、于晓琪、安 岭、钱 璐、
吕复环、杨 标、沈 伟、沈仲娟、谭云仙、吴 佩、
凌木兰、邵 平、吴永泉、倪羽欣、夏瑞峰、孔国瑞、
郭薇芳、陈秀芹、侯国玉、田 萍、许向勤、邱燎原。
任期自2017年11月至2022年10月。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