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号)
2017年12月22日,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进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以下同志职务:
免去杨龙寿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马庆军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