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 告
(第一号)
2018年8月9日,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谢继步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梅 放同志任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邵建海同志任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永前同志任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1年);
免去朱彤同志丹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