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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专项工作

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发言(摘要)
2016-10-27 17:31:18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吴国良

一、主要工作成效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多层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2016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第一年,新法的宣传是今年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6月28日,区政府党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专题学习,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公众真正意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环保义务。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全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普及了环保知识,营造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2.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消减污染源头。3月份制定了《丹徒区2016年度减排项目计划》,安排污染减排和重点污染治理项目4个。通过项目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57.26吨、1501.72吨。2015年比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下降57.95%、10.34%,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快淘汰涉气落后产能,关停镇江雩山水泥责任有限公司8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和西南片区93家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江苏鹤林水泥有限公司等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20个;完成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脱硫、脱硝工程,镇江发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等,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有效控制了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3.突出重点,狠抓攻坚。围绕治扬尘、治废烟、治尾气,精心排定我区的治气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组合出拳,全力打好治气的攻坚战。一是突出重点项目攻坚。以建筑扬尘、燃料小锅炉淘汰、渣土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点面结合推进。在扬尘治理方面,全区新开工15个标段,加上结转,总面积约120万平方米,严格要求施工现场完成“4个100%”。全区2家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粉尘复绿治理,1家创成绿色矿山。在燃煤小锅炉淘汰方面按照全面拆除和取缔“低小散”企业燃煤小锅炉的思路,实行“一企一策”。2015年以来整治燃煤锅炉125台。二是突出重点区域攻坚。以我区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为中心,严管严控推进。制定区域管控专项方案,总结经验、排查问题,拟定目标、细化任务、敲定责任、全面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61%,PM2.5均值为59微克/平方米,同比下降11.94%。三是突出重点时效攻坚。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秸秆、垃圾焚烧工作。完善区、镇、村、组等四级网格式巡查监管机制,实行一并宣传、一并监管、一并巡查、一并执法、一并考核。有效杜绝了全区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

4.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勤巡查、强监管。组织环保、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大对全城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及工业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巡查和整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环保、住建、公安等10多个部门,积极组织各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多次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调度大气污染防治事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已纳入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了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形成了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作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5件,有力地震慑了大气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欠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在宣传载体、宣传形式和宣传力度、深度上不够,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和建设工地业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大气污染源点防治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①扬尘污染。扬尘点多、面广、线长,已成为中心城镇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建筑工地、拆迁现场、较多的道路施工场地以及运输水泥、沙石、渣土的车辆致使道路扬尘加剧。②工业废气污染。一些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未设置相关脱硫装置,废气超标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区燃煤小锅炉下达整治任务61台,目前仅完成26台。③机动车尾气污染。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机动车约79120辆,每年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城区公交车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部分公交车尾气排放超标严重,机动车环保管理机制尚不完善;④油烟油气污染。中心城区,中心集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急待加强,露天烧烤摊点污染严重,管理缺位,城镇多数加油站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设施。⑤秸秆焚烧污染。全区种植面积47.8万亩,每年都有数个着火点,秸秆禁烧未全面到位,秸秆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⑥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节假日密集燃放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工业布局不合理,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仍然存在,工业锅炉窑炉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一些老工业“两高”行业比重大,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煤炭消耗增速过快,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燃煤排放大量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煤烟型污染问题突出。

(四)监管执法不够有力。日常监管、跟踪问效举措不力。少数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常出现偷排现象;采石、矿石破碎加工、路边矿窑、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建筑物料运输,混凝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一次扬尘和机动车在运输过程中形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现象仍然存在。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1、突出重点对象,全面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共8章129条。区政府要精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环保意识。一是抓关键领导。《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我们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要重点针对各级各部门地方党政领导,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机关、进党校;二是抓关键对象。对造成大气污染的燃煤、工业、扬尘等业主进行重点宣传、培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企业、进社区;三是抓执法队伍。对环保等负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职能的部门系统人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培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2、突出重点环节,全面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是强化源头污染防治。统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调整产业布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空间格局。加强节能审查、环评审批,严把新增大气污染关口;二是强化过程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大气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促进循环、低碳、绿色发展,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三是强化末端污染治理。对现有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新的要求实行升级改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治污效率。

3、突出重点领域,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要注重远期和近期结合、治标和治本统一、重点和一般兼顾。结合我区实际,近期要围绕重点,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抓好6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治理中心城区扬尘污染。在施工工地、拆迁现场、主要干道、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等处全面落实除尘、抑尘措施。二是着力整治燃煤小锅炉污染。确保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业等生活小锅炉整治。2016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其他小锅炉整治。三是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建立市区两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中心。提高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全面落实“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2016年1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公交车更新步伐。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四是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和中心集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环保要求,禁止露天碳烤。五是有效开展秸杆焚烧治理。增加投入,努力扭转秸杆焚烧工作被动局面。六是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特别是要建章立制,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4、突出重点手段,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把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下达各地,严格督查督办、约谈限批,强化“督政”量化考核,落实党政责任;二是实行联防联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要求,形成区域、部门会商、联动格局;三是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推进“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做到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的大气污染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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